濮阳惠成:濮阳惠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2-07-12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81 证券简称:濮阳惠成 公告编号:202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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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 年 7 月 15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00 元/股
3.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60 人
4.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数量:23.85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805%
5.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召
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2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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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7 月 30 日至 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
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1 年 8 月 17
日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8 月 20 日作为授予日,向 246 名激
励对象授予 205.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1 年 11 月 10 日,本激励计划 225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188.90 万股限制
性股票完成首次登记并上市。由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王国庆 A 先生自 2021
年 9 月 27 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其父亲王效坤先生也是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之一,其父亲王效坤先生在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前 6 个月内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因此上述两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本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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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时暂不满足登记条件,公司决定暂缓办理上述两位激励
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
6.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
登记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由于未能按照《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完成暂缓登记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验资、
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取消了上述暂缓登记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取消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2 万股。
7.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2 年 6 月 13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2.00 元/股的价格向符
合条件的 6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4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
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2 年 6 月 15 日至 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
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意见》。
二、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2 年 6 月 13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2.00 元/股;
3.授予人数: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人数为 63 人。
4.预留部分授予数量:24.40 万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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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预留授予
占目前股本总额
激励对象姓名 职务 获授数量(万股) 限制性股票
的比例
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王国庆 A 副总经理 3.00 12.30% 0.0101%
二、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
21.40 87.70% 0.0723%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 62 人)
合计 24.40 100% 0.082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总股
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时总股本的 20%;
2.以上百分比是四舍五入之后的结果;
上 述 63 名 激 励 对 象 均 为 公 司 2022 年 6 月 14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示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中确定的人员。
7.限制性股票时间安排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股权登记之
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
月和 24 个月。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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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
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
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
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
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
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
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8.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 2 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8-2020 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9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8-2020 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14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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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
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定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达到可解除限
售条件以及具体的可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数划分为 2
个档次,分别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考核等级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若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经考核未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确定 2022 年 6 月 13 日为授予日,授予 63 名激励对象 24.40 万股限制性股
票。
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后,在资金缴纳过程
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共计 0.55 万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实际申请办理授予登记的人数为 60 人,
登记数量为 23.85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805%。除上述调整外,本
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实施内容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情
况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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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7 月 4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2]第 ZB11353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7 月 4 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
及实收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截至 2022 年 07 月 04 日止,贵公司本次授予的 63 名激励对象中有 60 名激
励对象缴纳了 238,50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款,实际收到认购款为人民币
2,862,000.00 元,其中计入股本为人民币 238,5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2,623,500.00 元。
五、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13 日,限制性股票上市
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15 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加股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份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722,062 1.26% 238,500 3,960,562 1.34%
无限售条件股份 292,470,385 98.74% -- 292,470,385 98.66%
股份总数 296,192,447 100.00% 238,500 296,430,947 100.00%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96,192,447 股增加
至 296,430,947 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具体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曲水奥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城实业”)持有公司股份
107,567,747 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总股本的 36.32%。本次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奥城实业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变,其持股比例变化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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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9%。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中锋、杨瑞娜夫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43,000 股,
通过奥城实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7,567,747 股,直接和间接持股数量合计占本
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总股本的 36.80%。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完成后,实际控制人王中锋、杨瑞娜夫妇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量不变,
其直接和间接持股合计占总股本比例变化至 36.77%。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
九、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 296,430,947 股摊薄计算,
2021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0.91 元。
十、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授予股份上市日
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董事、持股 5%以上股东。
参与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的行为。
十一、备查文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