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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濮阳惠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2022-08-24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濮阳惠成电子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
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累计至报告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符合
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
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
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任保增   冶保献   申华萍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