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2023-03-31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先
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事先了解相关背景
情况,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
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事前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任保增 冶保献 申华萍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