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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濮阳惠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冶保献)2023-03-31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冶保献)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
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相关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
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了
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
汇报如下:

    一、参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无
委托出席,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会议次数           出席会议次数

        冶保献                     12                      12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列席会议次数          列席会议次数

        冶保献                      3                      3

    2022 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历次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因此,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务实和恪尽职守的原则,客观谨
慎的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在公司做出决策前就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发表意见                                                                     意见
            审议机构及会次                           事项
   时间                                                                       类型

2022.3.25   第四 届董 事会第   1.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独立意见           同意

            二十一次会议

2022.3.29   事前认可意见       1. 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2022.3.29   第四 届董 事会第   1.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二十二次会议       2.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独立意见

                               3. 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4. 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5.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6.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7.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8.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9. 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意见

                               10.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

                                  立意见

2022.5.20   第四 届董 事会第   1.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      同意

            二十四次会议          缓登记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的议案

2022.6.13   第四 届董 事会第   1.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      同意

            二十五次会议          意见

2022.6.16   第四 届董 事会第   1.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工程项目申请银行保函并      同意

            二十六次会议          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2022.7.19   第四 届董 事会第   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二十七次会议       案》

2022.8.22   第四 届董 事会第   1.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同意
             二十八次会议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 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

                                   见

                                3.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2.10.28   第四 届董 事会第   1.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同意

             三十次会议         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独立意见

2022.11.3    第四 届董 事会第   1.关于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十一次会议


     三、任职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对公司审计、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公司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负责的工作范围、重要程度等因素,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
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形式,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等相关事项。主要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的工作,在董事会会议中做到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参加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
审核,对议案有关执行等问题提出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各项信息的披露工作;

    3.在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
事项的基础上,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董
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了做一名称职的独立董事,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本人积极学习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
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
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
用。

    七、其他工作

    1.2022 年任职期间,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2.2022 年任职期间,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3.2022 年任职期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4.2022 年任职期间,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综上所述,2022 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履职过程
中能够保持客观独立性,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利用专业知
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了
积极作用。2022 年度,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极大的支持
与配合,本人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
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报告完毕。




                                                独立董事:冶保献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