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孚生物: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15
证券代码:300482 证券简称:万孚生物 公告编号:2018-104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1 月 10 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
议应到董事 11 名,实到 11 名,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继华女士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 1)公司对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以及对限制性股票预留部
分进行授予,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发生变化;2)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实施的《公司法》,公司章程中与回购股份相关的部分条款需要做相应的
修订。
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42,872,253 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42,931,653 元
第十九条 公司现时股份总数为 342,872,253 股 公司现时股份总数为 342,931,653 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份: 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
一进行: 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二)要约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长期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长期
回报规划的修改或变更; 回报规划的修改或变更;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项; 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七)审议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因本章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回购股份的金额超过
30,000 万元的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实施具体回
购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长期回报规划 (六)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长期回报规划
的修改或变更; 的修改或变更;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七)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因本章程第二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的金额超过 30,000 万元
的事项;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长期回报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长期回报
规划的修改方案; 规划的修改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总经理的工作; 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七)制订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因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回购股份的金额超过
30,000 万元的股份回购计划,并根据股东大会
的授权实施具体股份回购计划;
(十八)决定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因本章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的金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股份回购计划,并实施具体股份
回购计划;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条 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章程,公司股东大会 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章程,公司股东大会
即授权公司董事会批准以下事项的权限为: 即授权公司董事会批准以下事项的权限为:
(一)审议批准公司的交易,包括购买或出 (一)审议批准公司的交易,包括购买或出
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 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
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 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
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 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
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等)、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 资助等)、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
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 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
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 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
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证券交易所认定 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证券交易所认定
的其他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提供担保及关 的其他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提供担保及关
联交易除外)的决策权限: 联交易除外)的决策权限: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为计算依据; 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00 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元; 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100 万元。
以下情形的对外投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以下情形的对外投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
算依据; 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3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
元; 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3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
算。 算。
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应当 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应当
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 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
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 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二)审议批准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因本章
股东大会有权审议的对外担保权限以外的对外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担保事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的金额不超过
(三)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 30,000 万元的股份回购计划。
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或提供担保除外)的决策 (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权限: 股东大会有权审议的对外担保权限以外的对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担保事项;
30 万元以上,不足 1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四)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或提供担保除外)的决策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权限:
绝对值 0.5%以上,不足 1,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四)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投资、决策权限 30 万元以上,不足 1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超过上述额度的重大事项应当组织有关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除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需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上述事项,由总经理 绝对值 0.5%以上,不足 1,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依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决策。 (五)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投资、决策权限
超过上述额度的重大事项应当组织有关专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除
需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上述事项,由总经理
依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决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
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周五)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