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孚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0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因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3 名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不再具备激励
资格、2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导致其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应对不符合解锁条件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一)公司应回购注销 3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及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而不可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68,220 股,公司将支付的回购价款合计 1,163,908.24 元。
(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二、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独立董事候选人潘文中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具备相关法律、法规
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的情形。潘文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补选潘文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候选人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提名、任免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康可人女士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其个人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综合素质及工作经验等完全符合副总经
理岗位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和被中国
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康
可人女士为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锦棋 田利辉 栗建伟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