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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海华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18-10-23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我们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相关文件的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
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
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
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叶佩青              王建优             龙湖川


                                                      2018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