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华腾: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8-11-0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华腾”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3 月 1 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389 号文),公司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75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3,750,000.00 元,扣除部分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
21,4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222,350,000.00 元由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汇入公司在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开立
的人民币账户。另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保荐费、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
币 8,54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3,81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
[2016]3303001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生产基地项目 6,652.03 6,362.77
2 研发中心项目 3,783.26 3,687.08
3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1,336.95 1,336.95
4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21,772.24 21,386.80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2,026.79 万元。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3,563.54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8,178.78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进度,项目建设的阶段性使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4.35%计
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130.50 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1、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4、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若募
集资金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以确保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度。
五、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2018 年 11 月 8 日,蓝海华腾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
立即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就蓝海华腾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发表明确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能够有效提高闲置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股东
的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
2018 年 11 月 8 日,蓝海华腾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等资料,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可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
金的需求,同时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业
绩,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明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春芳 马国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