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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海华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18-11-19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我们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
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邱文渊先生、徐学海先生、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时仁帅先生作为本
次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
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推选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
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2、刘思跃先生、郑梅莲女士、陈建兴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
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思跃先生、郑梅莲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成为
公司独立董事后,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积极参加独立董事
后续培训,陈建兴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陈建兴先生已向公司书面承
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因此,我们同意推选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叶佩青              王建优             龙湖川


                                                      2018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