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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海华腾: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8-12-05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
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深圳市蓝海
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18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
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
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
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
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在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田寮社区光明高新
园区东侧七号路中科诺数字科技工业园厂房 11 层会议室如期召开。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4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3 日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4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
表股份 130,663,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8191%。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股份 114,553,7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0739%。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
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有效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
16,11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7452%。

   2、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

   (1)公司部分董事;

   (2)公司全体监事;

   (3)公司董事会秘书;

   (4)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

   (5)本所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
了决议:

议案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本次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提案。逐项累积投
票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1 选举邱文渊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66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议案 1.02 选举徐学海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66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8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议案 1.03 选举姜仲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66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8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议案 1.04 选举傅颖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66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8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议案 1.05 选举时仁帅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66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8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议案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本次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提案。逐项累积投
票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2.01 选举刘思跃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66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议案 2.02 选举郑梅莲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66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8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议案 2.03 选举陈建兴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66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8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议案3.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的议案》

    本次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提案。逐项累积投
票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3.01 选举谢玲玉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66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议案 3.02 选举宋凯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66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8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以下无正文,为本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赖继红)




                                         经办律师:
                                                        (陈青)




                                         经办律师:
                                                      (刘欣桐)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