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华腾: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9-04-04
蓝海华腾 2019 年公告
证券代码:300484 证券简称:蓝海华腾 公告编号:2019-016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股份
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文渊先生、徐学海先生,持股 5%以上股东姜仲文
先生、傅颖女士、时仁帅先生、深圳市蓝海华腾投资有限公司及特定股东黄主明
先生、深圳市蓝海中腾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华腾”或“公司”)董
事会于 2019 年 4 月 3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文渊先生、徐学海先
生;持股 5%以上股东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深圳市蓝海华腾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腾投资”)、时仁帅先生;特定股东黄主明先生、深圳市蓝海中腾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腾投资”)《关于拟减持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拟减持股
占公司 拟减持股份
序 持有公司股 份数量占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总股本 数量(股<
号 份数量(股) 公司总股
比例 不超过>)
本的比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 邱文渊 32,131,024 15.45% 2,600,000 1.25%
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 徐学海 20,196,648 9.71% 2,600,000 1.25%
人之一;董事、副总经理
3 姜仲文 董事、持股 5%以上股东 14,439,672 6.94% 3,600,000 1.73%
4 傅颖 董事、持股 5%以上股东 13,408,200 6.45% 3,350,000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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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华腾投资 持股 5%以上股东 13,260,000 6.38% 3,315,000 1.59%
6 时仁帅 董事、持股 5%以上股东 11,715,596 5.63% 2,920,000 1.40%
7 黄主明 特定股东 4,722,160 2.27% 1,180,000 0.57%
8 中腾投资 特定股东 4,680,000 2.25% 1,170,000 0.56%
合计 ---- 114,553,300 55.07% 20,735,000 9.97%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邱文渊先生、徐学海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327,672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16%,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2.5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
1)邱文渊先生为自身资金需求;
2) 徐学海先生、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时仁帅先生、黄主明先生为自身
资金需求、降低股东股票质押风险;
3)华腾投资、中腾投资为激励员工。
2、股份来源:
1)邱文渊先生、徐学海先生、时仁帅先生、黄主明先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及增持的股份;
2)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华腾投资、中腾投资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的股份及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上述股东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0,7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97%。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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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
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
期间除外),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
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
视市场价格确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公司股东邱文渊、徐学海、姜仲文、傅颖、时仁帅、黄主明分别作出股
份限售承诺:自蓝海华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无论是否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
的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每
年转让的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
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
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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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
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相关承
诺人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
和/或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其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股东华腾投资、中腾投资分别作出股份限售承诺:自蓝海华腾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
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
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相关承诺人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
同时,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
行其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公司股东邱文渊、徐学海、姜仲文、傅颖、时仁帅、黄主明分别作出股
份减持承诺:无论是否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其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每年转让的
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
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
方式进行。减持公司股票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
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其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
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其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
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公司股东华腾投资作出股份减持承诺: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其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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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减
持公司股票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
被遵守,其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
六个月,和/或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其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
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股份增持承诺:
邱文渊承诺:自 2018 年 2 月 7 日起 6 个月内,累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 250.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750.00 万。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
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以及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关于股
份锁定的承诺”、“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同时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截至 2018 年 8 月 7
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邱文渊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251.95 万元,增持承
诺已履行完毕。
徐学海承诺:自 2018 年 2 月 7 日起 6 个月内,累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 200.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500.00 万。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
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以及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关于股
份锁定的承诺”、“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同时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截至 2018 年 8 月 7
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徐学海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211.11 万元,增持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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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已履行完毕。
黄主明承诺:自 2018 年 2 月 7 日起 6 个月内,累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 50.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150.00 万。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
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以
及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关于股份
锁定的承诺”、“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同时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截至 2018 年 8 月 7
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黄主明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50.02 万元,增持承诺
已履行完毕。
时仁帅承诺:自 2018 年 5 月 31 日起 6 个月内,累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 100.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 6 个
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以及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关于股
份锁定的承诺”、“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同时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截至 2018 年 8 月 7
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时仁帅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108.16 万元,增持承
诺已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邱文渊先生、徐学海先生、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华腾投
资、时仁帅先生、黄主明先生、中腾投资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
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邱文渊先生、徐学海先生、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华腾投资、时仁帅
蓝海华腾 2019 年公告
先生、黄主明先生、中腾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票价格情况等情形决定是
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
调整。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邱文渊先生、徐学海先生、姜仲文
先生、傅颖女士、华腾投资、时仁帅先生、黄主明先生、中腾投资将严格遵守《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公司将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
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告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