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华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3
蓝海华腾 2019 年公告
证券代码:300484 证券简称:蓝海华腾 公告编号:2019-033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
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
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018 年 9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
关问题的解读》,明确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适用期间、比较信息的列报、
具体报表项目的列报等内容。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蓝海华腾 2019 年公告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
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变更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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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企业依据上述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
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
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 2019 年 1 月 1 日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期
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7、补充利润表中“其他收益”项目核算内容,明确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
应在“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
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9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相关科目调
整,不会对当期和格式调整之前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
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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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的
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
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