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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海华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19-04-23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我们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
提出的 2018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认真审核,
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
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总体上已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
部控制配套指引》的要求建立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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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能够对公司
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提供保证。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18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
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公司
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
流动周转资金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5 亿元,本次综合
授信规模适度,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对公司及子公
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本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5 亿元,授权董事长邱文渊先生
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认真
审核,我们认为:该议案兼顾了公正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
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认真地履行双方合同中所
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
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
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
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范。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制的。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
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九、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
稳定、合理的回报,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
流量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本
次规划的制定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
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的
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
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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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思跃               郑梅莲              陈建兴


                                                       2019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