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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海华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3  

						                                                        独立董事之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我们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认真地履行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
和义务,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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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之事前认可意见签
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思跃              郑梅莲              陈建兴


                                                      2019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