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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海华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3-03-21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
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20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
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20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5.70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思跃              郑梅莲             陈建兴


                                                       2023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