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华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6
独立董事之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我们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
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续聘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之事前认可意见签
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思跃 郑梅莲 陈建兴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