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升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
定,我们作为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我们
认为:公司变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内部结构是基于本项目的实
际进展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形势和经营目标所作出的谨慎决策,符合公司完善主
营业务以及业务模式的需要,有助于实现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我们
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经营决
策,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
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三、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系公司实施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后对公司章程相应作出的合理修改,有利于更好地保障社会
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为提升公司自有资
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运用累计
不超过 60,000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
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关于向子公司增资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实施。
六、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
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泓 王菲 董岳阳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