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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升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300485          证券简称:赛升药业          公告编码:2018-074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
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 号)同时废止。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
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相
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
起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报表格式调整后,公司编制 2018 年第三季度及后续的财务报表将
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科目的列报,并相应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数据: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
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
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
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为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