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升药业:《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3-28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将《北京赛升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 股份;
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
他方式。 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该条第一款第(一)
购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注销;属于该条第一款第(二)项、第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或者注销;属于该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
成,设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 成,设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董
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
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 第一百一十九条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
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 外,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
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 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议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 1 人 1 票。 议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 1 人 1 票。
第一百五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五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
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 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
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予以纠正; 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
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 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
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
用由公司承担。 用由公司承担。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