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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升药业: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4-1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升药业”、“发行人”或 “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于2015年6月完成,持续督导期至2018

年12月31日。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 “保荐机构”)

作为赛升药业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目前持续督导

期限已满,信达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相关

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九号院一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九号院一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保荐代表人及联系人      陈光明 范常青

联系电话                18616516219,15601265927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485

注册资本                    48,416.60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盛街 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盛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                  马骉

实际控制人                  马骉

联系人                      马胜楠

联系电话                    010-6786250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5年6月26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工作

    信达证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

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

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工作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发行人上市后,原保荐代表人徐存新于2016年11月发生工作变动,为保证持

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保荐机构指派陈光明继续履行相关职责。2018年7月,

原保荐代表人甘燕鲲发生工作变动,保荐机构指派范常青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已就上述保荐代表人变更事项履行相应的公告及变更程
序。

       2、持续督导具体工作

       (1)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持续督导期内没有发现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存

在违规违法的情况;(2)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变动情况;(3)对发行人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的督导和核查,督导期内没有发现高管人员利

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况;(4)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

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5)持续关注并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

用、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等承诺事项,包括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专户银行账单

并核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情况等;(6)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走访和

核查,督导其有效执行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等制度,督

导期内没有发现该等情况发生;(7)根据相关公开承诺及约定,督促发行人履

行相关承诺,未发现发行人有违背承诺的情况;(8)对发行人督导期内各年度

报告进行了审阅,未发现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也未发现

存在影响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情况;(9)保荐代表人每年列席参加部

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10)保荐代表人定期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内部

控制、规范运作情况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另根据公司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就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五、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向保荐机构提供信息披露文件,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

进行信息披露工作;根据相关公开承诺及约定,履行相关承诺;完善并严格执行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避免高管人员侵占公司利益,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发生重要事项时,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并能提供相关文件。

       综上,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保荐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将相关文件送交保荐机

构,积极配合保荐工作。
    六、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及参与保荐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在参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中,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均严格按照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配合保荐工作,

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将相关文件送交保荐机构,参与相关问题的讨论、协商并发

表意见。

    七、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督导期内没有发现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存

在违规违法的情况,也未发现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因受到《大气污染防治行计划》,党和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的

影响,公司在“新建医药生产基地项目”、“新建心脑血管及免疫调节产品产业

化项目”的施工过程中从严管理,严格把控扬尘及垃圾废物,在恶劣天气及重大

活动时按要求停工、停产,封闭管理,导致部分时间施工条件难以满足;并且因

受到设备及材料采购周期长的影响和限制,因此该项目未能按照原先计划的时间

进行执行。该项目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公司将项目的

建设完成日期延期。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将“新建医药生产基地项目”、“新建心脑血管

及免疫调节产品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完成时间变更为2019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

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

未发生变化。

    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因受到大中城市物价、劳务报酬的上涨、商用地

产市场的不断变化的影响,导致公司购置并装修办公楼的成本上升,符合公司营

销网络建设要求的购置成本较高。本着更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率的审慎态度,公
司将预计投资购置办公室改为租赁方式,同时增加人力培训及学术推广会议、营

销网络管理平台费用,满足公司建设营销人才队伍及提升品牌知名度的需求,因

此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方式>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为租赁方式,调

整内部结构,增加人力培训及学术推广会议、营销网络管理平台费用;同意将“营

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时间变更为2020年12月31日。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赛升药业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在履行保

荐职责期间,赛升药业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的情形。鉴于赛升药业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

继续履行对赛升药业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督导义务。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陈光明              范常青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志刚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