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升药业:关于公司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2020-06-23
关于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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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致同专字(2020)第 110ZA0781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接受委托对北
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升药业公司”)2019 年财
务报表,包括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度的合并及公
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
表附注进行审计,并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出具了致同审字(2020)第 110ZA4028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我们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收到了赛升药业公司转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47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按照该问询函
的要求,基于赛升药业公司对问询函相关问题的说明以及我们对赛升药业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已执行的审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问询函问题 1:
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医药生产基地项目”、“新建心脑血管及
免疫调节产品产业化项目”原预计达到项目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但截至报告期末投资进度分别仅为 68.69%、38.83%,请你公司说明以下事
项:
(1)项目进展缓慢的原因;
(2)相关项目在建工程是否达到可使用状态、长期挂账的原因、是否存在
延迟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形、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并请你公司年审会计
师发表专项意见。
(一)公司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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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进展缓慢的原因
募投项目“新建医药生产基地项目”及“新建心脑血管及免疫调节产品产
业化项目”于 2015 年 11 月开始投入建设,原计划 2018 年 12 月完工,但近年受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及材料采购周期长的限制和影响,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上述项目延期至 2019 年。2019 年项目主要进度如下:2019 年 11 月 1
日完成项目参建单位五方主体验收,2019 年 12 月 17 日完成项目规划验收,2019
年 12 月 19 日完成人防竣工验收并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已经进入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及行政审批局进行项目最终备案阶
段。公司原计划 2019 年末完成项目最终备案,但受公司属地政府相关机构改革
职能调整及 2020 年初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等因素的影响,相关备案手续办理进度
晚于预期,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才完成项目备案手续。
(2)相关项目在建工程是否达到可使用状态、长期挂账的原因、是否存在
延迟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形、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规定
“新建医药生产基地项目”及“新建心脑血管及免疫调节产品产业化项目”
虽然于 2019 年底已经实体建设完成,但尚未完成项目备案手续。根据《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
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
收备案文件 15 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
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
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 2%以上 4%以下罚款。因此,备案手续的办
理是项目可以投入使用的必要前提,在备案手续未完成前,公司无法启用该项
目进行生产经营,因此认为相关项目对应在建工程未达到可使用状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
产。截至 2019 年末,公司上述在建工程项目因法定手续尚未完成而影响到项目
无法投入使用,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不满足转入固定资产的条
件,继续作为在建工程项目列报,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延迟转入
固定资产的情形。
(二)会计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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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
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对本期新增的在建工程及募集资金账户收支情况逐笔进行了细节测试,
检查了合同、发票、银行单据等;结合招股说明书中对募投项目的说明进行了
核对,重点关注了支出的审批和使用是否符合募投项目的要求;
2、对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大额施工方和设备供应商进行了函证;
3、向公司询问了解了施工进度,检查了药品生产许可证和项目备案申报资
料,并对施工现场进行了查看。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公司对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情况的说明,与我们在执行赛升药业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本回复仅向深交所报送及披露(如适用)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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