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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升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8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
定,我们作为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0年1-6月份,公司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0年6月30日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20年1-6月份,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
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0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
情形。

       二、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的调整。

       四、关于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
予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终止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董事会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与之配套的《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
件将一并终止。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系公司根据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对公司章程相应
作出的合理修改,有利于更好地保障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章程》的
修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
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泓                     王菲              董岳阳




                                               2020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