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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升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21-09-11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事先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材料,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

    公司与北京华放天实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放天实”)拟
签署《K11项目临床期间药学研究及BLA申报服务合同》。公司委托华放天实进
行K11抗体药物从技术转移开始全面系统的研究、临床样品生产、BLA申报一站
式服务。经费总额为3,932万元。上述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
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
    经对《关于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基于华放天实的团队已完成既往 8 个 IND 申报和 1 个 BLA 申报经验,
对最新的生物类似药相关法规要求有深入的研究,有助于确保 K11 项目顺利达
到合规标准。同时,其核心团队在单抗工艺开发、工艺放大、技术转移、生物
类似药可比性研究、工艺表征研究、工艺验证及抗体 GMP 生产等方面经验丰富。
目前,华放天实建设中的产能及尝试用国产培养基替代进口培养基可在未来商
业化生产阶段降低单支成本。本次合作华放天实将提供项目从临床样品生产到
BLA 申报一站式 CMC 服务,同时由于生物医药一期持有天广实的股权,而华放
天实为天广实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华放天实的合作有利于发挥产业协同效应,
有助于更进一步加速推动公司 K11 项目研究,有利于公司未来抗体药物规模化
生产上市,与公司未来产品战略发展布局一致。且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本次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泓                   王菲               董岳阳




                                                2021 年 0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