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升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4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规定,我们作为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设立枣庄赛创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投资可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性和资源优势,拓展投资渠
道,降低投资风险,推动公司产业布局,提升综合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投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
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泓 王菲 董岳阳
2022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