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规定,我们作为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设立枣庄赛创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公允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设立枣庄 赛创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审议 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泓 王菲 董岳阳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