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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升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23-03-30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
结合产品生产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初步建立起了一套适合自身特点及管理要求
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一系列内部控制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控制程序,覆盖了公
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在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
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各个方面基本建立了健全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形
成了较为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能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
和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提供有力保障,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
保证。2022 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的重大缺陷,公司各
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控制风险,强化风险管理,保护公司资产
的安全和完整,保证经营活动的有效进行,保证会计记录和其他相关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控制目标。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出具的鉴证报告,并经过询问公司相关业务
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2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2022年度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度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四、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本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关联交易
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和正常的商业条件,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公司
对于2022年度各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
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关于聘请2023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
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为
公司做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坚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较好地
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同意
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审计机
构。
       六、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目
前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符合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并同意将公司董事
2023年度薪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兼顾股东利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
前 提 下 , 公 司 董事 会 2022年度 利 润 分 配预 案 为 : 以 2022年 12月 31日 总 股 本
481,666,4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6元(含税)。利润分
配方案披露后若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
整。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
实施的前提下、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可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且需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后
方可实施。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该议案的实施。
       九、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
定,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
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泓                     王菲              董岳阳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