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2018-12-07
证券代码:300486 证券简称:东杰智能 公告编号:2018-128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2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现将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 2018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8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1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11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10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1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2 月 6 日
6、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8 年 12 月 6 日(星期四)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
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太原市新兰路 51 号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5、审议《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6、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
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3.00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
4.00 √
担保的议案》
《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
5.00 √
提供担保的议案》
6.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四、现场会议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1 日 09:30-11:30;采取信函
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18 年 12 月 10 日 16:3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股东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
出席的,还必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
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4、登记地点: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如通过信函方
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
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投票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
操作流程请见附件一。
六、特别提示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
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其他注意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新海
电话: 0351-3633818
传真: 0351-3633521
邮箱: zhangxinhai@omhgroup.com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新兰路 51 号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邮政编码: 030008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
前十日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7 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5486
2、投票简称:东杰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备注
该列打勾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3.00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
4.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
5.00 《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
6.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2)填报表决意见为:根据议题内容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
“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
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
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 年 12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0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1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姓名:
股东地址: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
法 人股东营业执照
姓名
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发言意向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致: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出席山西东
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本人名义依照
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
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
赞 反 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成 对 权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3.00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4.00 √
案》
《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
5.00 √
的议案》
6.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