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6 证券简称:东杰智能 公告编号:2018-130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2018 年 12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2018 年 12 月 10 日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1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地点:太原市新兰路 51 号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长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89,398,06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5.31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89,360,06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5.29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8,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1,493,50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3.29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1,455,5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3.27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8,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35%。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 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60,0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5%;反对 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55,5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32%;反对 3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关于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66,0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2%;反对 3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61,5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11%;反对 3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66,0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2%;反对 3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61,5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11%;反对 3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60,0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5%;反对 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55,5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32%;反对 3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60,0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5%;反对 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55,5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32%;反对 3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60,0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5%;反对 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55,5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32%;反对 3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陈昱申、刘子凡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