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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杰智能: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11  

						证券代码:300486          证券简称:东杰智能             公告编号:2018-130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2018 年
12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2018 年 12 月 10 日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1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地点:太原市新兰路 51 号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长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89,398,06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5.31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89,360,06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5.29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8,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1,493,50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3.29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1,455,5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3.27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8,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35%。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
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60,0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5%;反对 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55,5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32%;反对 3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关于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66,0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2%;反对 3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61,5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11%;反对 3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66,0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2%;反对 3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61,5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11%;反对 3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60,0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5%;反对 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55,5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32%;反对 3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60,0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5%;反对 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55,5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32%;反对 3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60,0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5%;反对 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55,5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32%;反对 3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陈昱申、刘子凡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