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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杰智能: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2019-01-04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东杰智能
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本次董事会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姚长杰先生、贾俊亭先生、
梁燕生先生、蔺万焕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
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杨志军先生、薄少伟先生、王继祥先生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
料,未发现杨志军先生、薄少伟先生、王继祥先生有违反《公司法》关于独立董
事任职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的情况。
    杨志军先生、薄少伟先生、王继祥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我们认为杨志军先生、薄少伟先生、王继祥先生的选聘符合《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王杨志军先生、薄少伟先生、王继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
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杨志军:




    薄少伟:




    王继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