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1-24
证券代码:300486 证券简称:东杰智能 公告编号:2019-019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8] 346 号 文 的 核 准 , 非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9,051,651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1.81 元/股,实际募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24,998,998.31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6,410,377.3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8,589,620.95 元。以上募资已经
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 月 7 日出具的《山西东杰智
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2 号)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
议案》。经董事会同意,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亲贤街支行(以
下简称“专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专户
银行”)及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三方
协商,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开设
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一)户名: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南内环街支行
账号:75270188000323684。
(二)户名: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太原亲贤街支行,
账号:351900688510118。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已在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
专户仅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配套融资项目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若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
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中信证券。公司存
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与专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中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
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信证券应当依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制订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
作。中信证券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
行应当配合中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信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
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中信证券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马峥、肖少春可以随时到专
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
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
对账单,并抄送给中信证券。
(六)公司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
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中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中信证券更
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
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证
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者在东兴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 本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中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
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