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1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山西东杰智能物
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山西
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针对如下议案,在公司董事会
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
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
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认真负
责、熟悉公司业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确认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确认和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杨志军:
薄少伟:
王继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