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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杰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1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
效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
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
和防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
情况。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募集资
金的实际使用方向与承诺使用方向一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除了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
       (3)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执行了相关制度。

       四、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职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循注册会计师独立审
计原则,勤勉尽责,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90,520,068.88 元 , 其 中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38,512,644.97 元,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240,920,570.66 元,资本
公积金为 839,251,500.58 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 2019 年度经营业绩以及未来发展
前 景 等 因 素 , 公 司 拟 定 2019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80,670,8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5 元(含税),送
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分配现金
红利 9,936,895.98 元(含税)。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没有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鉴于此,我们同
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19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系根据公司所处
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
    七、关于确认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是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
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鉴于此,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2020 年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
要。公司本次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并不等于公司实际贷款
额度及担保金额。我们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被担保的主体为公司及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
合理、公允,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我们同意本事项,并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
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同意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十、关于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
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
销事项。

    十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2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
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董事会通过该项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