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2020-04-24
证券代码:300486 证券简称:东杰智能 公告编号:2020-050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的相关议案。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就即期回报摊
薄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前提
1、假设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没有且可预见的未来也不
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0年9月底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
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
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
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2,670,02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5,000万
元,均按本次发行上限进行测算,且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等的影响;
4、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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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9,052.01万元、7,987.79
万元;假设2020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19年相比分别为持平、增长10%、增长20%(上述数据
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
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在预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2020年度预测净利润、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外的因素,不考虑利润分配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非
公开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因素导
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7、基于谨慎性原则,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和公司
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在不同业绩增幅的假设条件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
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发行前后比较
2019 年/2019 年 12
项目 (2020年/2020年12月31日)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股) 180,670,836 180,670,836 203,340,859
情景1: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较2019年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9,052.01 9,052.01 9,052.01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1 0.50 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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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1 0.50 0.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7,987.79 7,987.79 7,987.79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0.45 0.44 0.43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0.45 0.44 0.43
每股收益(元/股)
情景2: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较2019年增长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9,052.01 9,957.21 9,957.21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1 0.55 0.5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1 0.55 0.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7,987.79 8,786.56 8,786.56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0.45 0.49 0.47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0.45 0.49 0.47
每股收益(元/股)
情景3: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较2019年增长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9,052.01 10,862.41 10,862.41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1 0.60 0.5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1 0.60 0.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7,987.79 9,585.34 9,585.34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0.45 0.53 0.51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0.45 0.53 0.51
每股收益(元/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即期每股收益可能会出现一定
程度下降,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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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其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利润增长幅度预
计将小于净资产的增长幅度,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
时间内出现一定程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着被摊薄的风险。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 同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
中,公司对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的必要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及偿还银行贷款,全部用于公司的现有业务。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
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盈利水平。
1、推进公司核心业务发展,扩大经营规模的需要
公司的核心业务包括智能工业业务和智能仓储业务,智能工业产品主要是应
用于工业制造领域的智能生产系统和智能输送系统,智能仓储产品主要是基于不
同行业应用的智能物流仓储系统。目前公司产品的下游市场拓展成效显著,智能
工业产品向新能源汽车领域及国际汽车头部企业的扩展顺利,智能仓储产品在原
有的医药、白酒饮料领域已扩展至电商物流领域,并成功打入国际市场。
公司下游客户的扩展将进一步推动了公司核心业务的增长和经营规模的扩
大,客观上要求公司增加在采购、生产、管理、技术及人员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公司目前的流动资金与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相比尚存在缺口。如不能及时获取长
期稳定的营运资金,公司的业务发展可能受到制约。同时,为了推进公司打造国
际化智能工业领军服务商这一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未来还需要持续的后续资金
投入。
2、补充营运资金,保障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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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装备的生产具有投入大、生产周期较长的特点,行业一般按照合同节点
及进度支付货款,典型的收款模式为“预收款30%+发货款30%+终验收款30%+
质保金10%”。上述模式造成公司存货余额较大,所垫付资金的金额较大、周期
较长。而且由于客户付款审批流程较长等因素,存在应收账款回收期较长的情况。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存在较大的运营资金压力。
公司目前主要利用银行信贷来缓解资金压力。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上述资
金压力将越来越明显,导致财务风险增加,并进一步压缩了公司的业务扩张能力。
因此,运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来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资产负债率具
有必要性,有利于缓解公司经营资金压力,保障公司长期的持续健康增长。
3、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9.63%,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一
年以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合计达2.41亿元,负债规模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外
部债务融资的空间及成本。为了匹配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部分用于偿还部分银行贷款,缓解资金压力,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
公司的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进而提升盈利能力与经营稳健性,实现可持
续发展。
此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均
将有一定幅度的提高,资产结构将更加稳健,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和财务费用,
提高偿债能力、后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的可行性
1、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备可行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营运资金将有所增加,有利于增
强公司资本实力,促进公司积极稳妥布局相关业务,提升盈利水平及市场竞争力,
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人治理规范、内控完善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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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按照监管要
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检查与
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
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
用风险。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
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全部用于公司的现有业务。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
司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盈利水平。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
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具体如下:
(一)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
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
合理的各项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公司共
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公司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检查、
配合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
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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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营运资金得到较好补充,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合
理利用资金,促进营业收入稳步增长。公司也将充分合理利用资金加大与主营业
务有关的研发投入,为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保持一定技术优势,为公司未来
业务拓展提供支持。
(三)提高管理水平,严格控制成本费用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合理的资
金使用方案,规范有效地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
各项费用支出;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通过建立有效的成
本和费用考核体系,对采购、生产、销售等各方面进行管控,加大成本、费用控
制力度,通过以上措施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
利能力。
(四)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修订了《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和完
善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式。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
程序和机制,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
进行监督,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
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强化了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
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
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
六、关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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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
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
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
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姚卜文、实际控制人姚卜文和姚长杰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就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
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 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
按照 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
拒 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
构的 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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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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