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2020-04-24
证券代码:300486 证券简称:东杰智能 公告编号:2020-053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与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4 月 23 日,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杰
智能”、“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就深圳菁英时
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菁英投资”)、浏阳菁阳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菁阳合伙”)、菁英时代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菁英股权”)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与菁英投资、菁阳合伙和菁英股权分别
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菁英投资、菁阳合伙、菁英股权(代:菁英股权作为管理
人拟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
签订时间:2020年4月23日
(二)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和认购款项支付等主要条款
1、认购价格
认购人认购标的股份的每股认购价格为19.8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
1
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若
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认购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息/现金分红,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如根据相关监管要求需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每股认购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人
有权按要求确定新的每股认购价格。
2、认购数量
认购股数上限 认购资金上限
序号 发行对象
(股) (万元)
1 菁英投资 2,518,891 5,000.00
2 菁阳合伙 10,075,566 20,000.00
3 菁英股权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 10,075,566 20,000.00
合计 22,670,023 45,000.00
认购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认购总金额÷认购价格,如认
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有尾数,则作向下取整处理。认购人最终认
购总金额及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如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认购对象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股票份额的,其
他认购对象拥有认购该等股票份额的权利,有多个认购对象同时提出行使认购权
的,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监管机构要求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则
公司有权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发行方案自行进行调整,如调整方案涉及发行
数量减少,则认购人的认购总金额同比例调减。
2
若发行人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则乙方认
购股数上限将相应等比例调整。
3、限售期限
认购人承诺,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份上市
之日起18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认购人所认购的标的股份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
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锁定期有新的规定,双方将按新的规定对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4、支付方式
认购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认购人应按照以下金额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
认购定金:认购定金金额=认购协议约定的认购人应支付股份认购总价款上限
*0.3%
本次非公开发行通过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核准后,认购人应在收到甲方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规
定,将全部认购价款一次性足额缴付至《缴款通知书》所通知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所专门开立的账户。甲方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应
的募集资金到账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认购人缴纳的认购定金。
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进行验资后,甲方应根据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情况在60个工作日内修改其现行的公司章程,并至甲方原登记机关办
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还应及时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项。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被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否决或甲方撤回,甲方应在5个
工作日内向认购人返还其缴纳的定金。
(三)协议的成立及生效
双方同意,本协议由双方盖章并经其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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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授权代表签字后,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并以最后一个条件满足之日为
本协议生效日:
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包括通过关于豁免乙方因
非公开发行产生的要约收购义务的相关议案)。
2、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若上述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且不能得以履行
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四)协议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前述“(三)协议的成立及生效”条款外,协议未附带任何其他保留条款
和前置条件。
(五)违约责任条款
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
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方的过
错导致本协议不能按约定履行时,过错方应足额赔偿守约方的一切实际损失。
本次非公开发行获中国证监会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需)核准后,乙
方延迟支付认购款项的,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认购总价款的0.01%作为违约
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未能履行交付认购款项义务超过五日的,甲方有
权终止其认购资格,并要求认购人按每延迟一日向甲方支付认购总价款的0.01%
作为违约金(至甲方通知认购人终止其认购资格之日止)。认购人拒不缴纳认购
款项的,甲方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支付认购款项的义务,并按规定支付延迟支付
期间的违约金,甲方亦可要求其向甲方支付其认购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但不再
要求其履行支付认购款的义务。
认购人按规定支付的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公司损失的,应当进一步向甲方作
出赔偿,直至弥补甲方因其违约而受到的直接损失。
合同项下约定的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甲方董事会、股东
大会通过或有权主管机关批准;或/和(2)中国证监会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
需)的核准及/或豁免,不构成甲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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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项下约定的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及/或其他有
权主管部门(如需)的核准及/或豁免,不构成认购人违约。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
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
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
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
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日以上,
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特此公告。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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