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关于全资子公司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12-07
证券代码:300486 证券简称:东杰智能 公告编号:2020-149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海
登赛思涂装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海登”)为满足短期资金周转需要,
拟向公司副董事长、持股 5%以上股东梁燕生先生借款人民币 20,000,000 元,借
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
2、梁燕生先生是公司副董事长,持有公司 22,353,244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8.2482%,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事项。
3、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梁燕生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此项交易在
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梁燕生先生系公司副董事长,现持有公司 22,353,244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8.2482%,系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梁燕生先生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定价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借款利率按照一年
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即年化 4.35%)计息。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借款方(甲方):常州海登赛思涂装设备有限公司
出借方(乙方):梁燕生
(一)借款金额
甲方因短期资金周转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20,000,000.00 元整(大写:
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和利息
借款利息:本借款年化利率为 4.35%(月单利为 0.36%)。应付利息为 115,200
元整(大写:壹拾壹万伍仟贰佰元整)。
借款期限为二个月,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如到期日提前还款按实际借款
天数计算利息。
(三)借款交付方式
合同生效后 3 日内,乙方将借款以银行转账方式交付至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四)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还款的,应当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支付标准按日
计算。
2、甲方保证按期归还本息,若因甲方逾期还款或者付息引起仲裁或诉讼的,
甲方应当承担乙方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损失的范围包括:乙方为甲方提供的
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和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财产保全费、证据保全费、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费、评估费、拍卖费、鉴
定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公证送达费等内容)。
(五)其他
1、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
有关部门提起仲裁,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且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捺印),且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一式贰份,
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常州海登向股东申请借款因其短期资金周转的需要。按照一年期银行贷
款基准利率(即年化 4.35%)承担融资成本,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
则,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情况。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此项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梁燕生先生发生关联交易
120 万元。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合理,符合公司的
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周转,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