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12-09
证券代码:300486 证券简称:东杰智能 公告编号:2020-152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太原东
杰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杰软件”或“甲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山西省分行(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授信额度为 1,000
万元人民币,全部用于贸易融资额度。根据该协议,乙方向甲方提供授信额度,
在符合协议及相关约定的前提条件下甲方可向乙方申请循环、调剂或一次性使用,
用于叙作短期贷款、法人账户透支、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
及其它授信业务(统称“单项授信业务”)。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止。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签订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
2、担保事项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为满足生产经营需
要,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 2020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
等金融机构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授信期限自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批准之日起至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授信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等金
融机构实际签署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
资等),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银行融资时可共
同滚动使用。
针对上述综合授信,公司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可以名下财产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抵押,公司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间可互相提供担保,
担保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及担保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
公 司 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5)。此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杰软件所提供的担保属于上述担保范围。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太原东杰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 51 号 8-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永红
注册资本:5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1 年 08 月 09 日
营业期限:2011 年 08 月 09 日至 2031 年 08 月 07 日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解决方案咨询、规划与设计,系统集成;物
流软件、平台开发、销售、安装、调试及维护;物流技术、电子商务技术开发;
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综合布线;仓储管理系统;运输管理系统;
第三方物流管理系统;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销售;车载信息产品、数字家庭
产品、移动终端及 IT 产品的嵌入式软件开发和服务;业务流程外包;IT 咨询服
务;IT 基础设施服务及本地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
单元:元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78,085,643.76 69,834,788.20
负债总额 12,931,830.27 3,041,139.91
所有者权益合计 65,153,813.49 66,793,648.29
项目 2020 年前三季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18,022,182.91 24,387,009.15
营业成本 8,742,692.38 11,994,451.54
营业利润 8,286,461.7 10,919,928.14
净利润 7,060,165.2 9,556,952.34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
(一)签署时间:2020 年 12 月 8 日。
(二)担保的最高本金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
(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范围: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
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
(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
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
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五)保证期间:
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
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本次担保事项。本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
度及担保事项是为补充东杰软件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子公司各项业
务顺利开展,子公司经营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05 亿元(不含本
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57%。公司及子公司无违规担保、无逾
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授信额度协议。
特此公告。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