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1-13
证券代码:300486 证券简称:东杰智能 公告编号:2021-008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常州海
登赛思涂装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海登”或“债务人”)与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债权人”)连续办理下列第(一)
至(五)项授信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 2021 年 1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下简称“债权确定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
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
性文件(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
合同”):
(一)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
(二)承兑商业汇票;
(三)开立信用证;
(四)出具保函;
(五)其他授信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网络供应链“e 信通”/“e 点通”
业务等。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对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
2、担保事项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为满足生产经营需
要,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 2020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
等金融机构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期限自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批批准
之日起至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授信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
构实际签署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银行融资时可共同滚动
使用。详见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5)。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常州海登所提供的担保属于上述担保范围。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常州海登赛思涂装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武进区横山桥镇东洲村 520 号
法定代表人:梁燕生
注册资本:138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3 年 04 月 15 日
营业期限:2013 年 04 月 15 日至 2033 年 04 月 14 日
经营范围:涂装设备、环保设备、电气设备、机电设备、工业机器人的设计、
制造、安装;自动化涂装生产线系统、智能输送生产线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
调试、维保;中央控制、自动监控的嵌入式软件系统开发;机电设备及零配件的
销售;工业设计、工业技术的咨询和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67,013,160.46 571,212,398.92
负债总额 279,888,279.30 188,851,676.66
所有者权益合计 387,124,881.16 382,360,722.26
项目 2020 年前三季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145,944,844.15 263,130,894.72
营业利润 13,889,119.74 72,100,907.85
净利润 11,654,928.33 61,515,030.55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时间:2021 年 1 月 12 日。
(二)担保的最高本金金额:人民币 12,000 万元(大写:壹亿贰仟万元整)。
(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
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
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
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
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
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
费、律师费等)。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
制。
(五)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
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
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保证人同意,
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本次担保事项。本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
度及担保事项是为补充常州海登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子公司各项业
务顺利开展,子公司经营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75 亿元(含本次),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57%。公司及子公司无违规担保、无逾期担
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