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东杰智能:关于控股孙公司签订信息化工程合同的自愿性披露公告2021-04-12  

                        证券代码:300486           证券简称:东杰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3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签订信息化工程合同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
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
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
     4、中集智能是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公司持有其 55%的股份。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孙公司深圳中
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包人”或“中集智能”)与深圳市天健坪山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签订了深圳坪山综合保税区封关验收
工程(一期)EPC-信息化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合同暂估价款 51,716,971.95 元。

     本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天健坪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俭
     住所: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坪山大道 2007 号创新广场 A 座 A1201-A1206
号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力工程、机电设备安装、水电设备安装、金属结构加工、
管道内外防腐施工;水库、河道、泵站、供排水管道、湿地、公园、水景观、水
文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及管理;项目管理服务、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技术咨询服务。
    许可经营项目是:市政工程、建筑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水利
工程、桥梁工程、管道工程、环保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河湖整治工程、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
幕墙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深圳市天健坪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深圳市天健坪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和支
付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分包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深圳坪山综合保税区封关验收工程(一期)EPC-信息化工程
专业分包
    1.2 工程地点:深圳市坪山区
    1.3 分包范围:深圳坪山综合保税区封关验收工程(一期)EPC-信息化工程
专业分包,包括但不限于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含海关机房安装工程、海关视频会
议系统、海关信息发布系统、海关智能云卡口系统、行政车辆智能卡口系统等);
海关查验设施工程(含海关智能卡口设施设备及软件、视频监控系统前端(围网、
卡口、重点查验区等)、围网周界防范系统设备及软件、海关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海关监控指挥中心设备及软件、海关计算机网络系统及软件、车辆动态智能监管
系统设备及软件、海关信息发布系统设备);软件类(智能卡口系统应用配套软
件、车辆动态智能监管系统应用配套软件)等相关工作。
    (二)分包合同价款
    币种:人民币
    暂估合同价款(大写):伍仟壹佰柒拾壹万陆仟玖佰柒拾壹元玖角伍分
                   (小写):¥51,716,971.95 元
    (三)分包工作期限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77 天,实际开工时间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四)工程进度计量与支付
    4.1 本合同无工程预付款。
    4.2 承包人按分包人工程进度付款,按分包人合同内工程进度的 80%支付工
程进度款。
    4.3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且提交完整结算资料正式启动工程结算工作后支
付至签约合同价的 85%。
    增加的工程量变更价款,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后,按补充协议要求
支付。
    4.4 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 97%,预留合同价款的 3%作为
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金。
    4.5 在办理完分包工程结算,且工程结算经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审计完成,
承包人收到工程结算款后支付分包人除保修金外的全部剩余结算款(不计利息)。
    (五)违约责任和履约保证金
    5.1 违约责任
    5.1.1 若分包人违反本合同,未依法支付工人工资的,承包人有权直接从分
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并代为支付,且因此给承包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分包人应向
承包人进行赔偿。
    5.1.2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造成安全事故或损害他人权益的,应向承包人支
付违约金 5 万元,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5.1.3 若分包人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 10.11 款、第 10.12 款、第 10.13 款任
一款的,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入支付违约金 5 万元,并责令改正,若分包人拒
不改正,则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分包人赔偿所有损失。
    5.1.4 若分包人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 10.14 款,则工期每延误一日,分包人
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 1‰的违约金,除执行工期延误违约金外,还要扣除赶
工措施费用,具体要求如下:(扣除赶工措施费用=承包人赶工措施费报价/合
同工期 X 延误工期)。违约金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5%。
    工期延误超过 60 日,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分包人赔偿所有损
失。如非分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须提交工期顺延说明,双方核实确认后,
则无须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1.5 若分包人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 10.15 款,则承包人可根据有关规章制
度对分包人进行处罚。
    5.1.6 若分包人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 10.16 款,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媒体负
面新闻曝光,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 2 万元/次的违约金;因分包人原因造成承
包人法定代表人被约谈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 3 万元/次的违约金;因分包
人原因造成承包人被行政机关给予黄牌处分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 5 万元/
次的违约金;因分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被行政机关或建设单位书面通报批评的,
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 5 万元/次的违约金;因分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被罚款
的,分包人除了承担该罚款的损失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 5 万元/次的违约金。
    5.2 履约保证金
    5.2.1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258584.86 元(约为合同暂定总价的 0.5% )。该履
约保证金由分包人在与承包人签订本合同之前,通过对公转账向承包人缴纳履约
保证金,承包人应向分包人开具公司收据,或提供银行保函。
    5.2.2 若分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则承包人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
赔偿金。
    5.2.3 若分包人无违约行为,则履约保证金在本工程竣工后 60 天无息退还。
    (六)争议解决方式
    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
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承包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控股孙公司中集智能自成立以来致力于打造围绕“智能集装箱”领
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型企业,并形成了围绕集装箱进出境、跨关、转关、通关的
智能化和便利化的一整套解决方案。智慧口岸信息系统能有效带动口岸信息化水
平,便利企业报关,提升通关效率,节约物流成本。中集智能作为智慧口岸建设
领域领先企业,具有丰富的智慧口岸成功案例经验,相继承接了皇岗口岸老联检
楼、深圳湾口岸、沙头角口岸、文锦渡口岸、盐田综合保税区、珠海高栏港保税
区、前海保税区、港珠澳大桥等大型标杆工程建设。
    2、本次合同签订进一步彰显了公司在智慧口岸领域的综合实力和品牌竞争
力。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51,716,971.95 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的 7.02%。如果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和验收,未来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
响。
    3、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
行该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

    五、风险提示

    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
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
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导致合同延缓履行、履约时间延长、
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无
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特此公告。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