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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杰智能:关于签订1.56亿元精品线材智能服务平台项目合同的自愿性披露公告(3)(1)(1)2021-05-14  

                        证券代码:300486         证券简称:东杰智能              公告编号:2021-046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 1.56 亿元精品线材智能服务平台项目合同的

                            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2022 年 4 月 20 日前全部交付完毕。
    3、合同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4、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
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
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承包人”)与江苏
永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钢集团”或“发包人”)签订了江苏永钢集团
有限公司精品线材智能服务平台项目立体库设备成套供货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
1.56 亿元人民币。

    本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港市南丰镇永联
    法定代表人:吴耀芳
    经营范围:钢材轧制,钢铁冶炼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购销情况说明:
    除本次签署的合同以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4、履约能力分析:
    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和支付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标的
    发包人选定公司承担其精品线材智能服务平台项目立体库的设备供货、调试
任务。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完成设备供货范围内的全部设备的订购、监制、出厂检
验、包装、运输、试车和在约定范围内提供质量保证服务的一切费用以及整套工
程的设计。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价为 1.56 亿元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陆佰万元),其中安装金
额 860 万元,含税 9%;设备部分 14740 万元(其中 OMH-WMS-PH 立体仓库管理系
统软件费用 152.35 万元,OMH-CS-ASRS 智能仓储控制系统软件费用 19.78 万元),
含税 13%。本合同总价包括承包人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订购、监制、检验、包装、
运输、调试、保险和在约定期限内提供质量保证服务的一切费用以及整套工程的
设计费用,本合同价款为一次性包定,在执行过程中不受市场物价浮动、政策性
调价和其它因素的影响。

    (三)价款支付
    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预付款;
    主体设备发货前支付发货款;
    设备安装调试完开始出入库作业 2 个月付支付约定比例的进度款;
    正常出入库作业 6 个月支付约定比例的进度款;
    质保金,设备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异议付清;
    货款以银行 6 个月承兑汇票结算。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
    (1)按合同附件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合同价款;
    (3)有权对承包人供货的设备质量进行检验;
    (4)有权参加由承包人组织的设备招标活动中非商务招标部分活动。承包
人招标活动中的拟邀请投标单位必须提前得到发包人的确认和认可,所有招标活
动应提前 5 日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采购,否则,发包人有权
拒绝接受投标活动及投标单位,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2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附件约定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符合技术协议质量要求的设备;
    (2)按本合同的约定对承包范围内的设备进行监制和检验;
    (3)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设备,按约定的时间热负荷试车;
    (4)向发包人提供承包范围内设备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5)根据发包人的委托,负责项目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服务工作。

    (五)违约责任

    1、承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期交货,则每逾期一日,则按合同总
价款的 0.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交货期延误,则交货
期相应顺延。
    2、发包人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逾期付款超过 20 天,承包人与发
包人应当协商调整供货设备的交付进度,延期交付设备。
    3、承包人所供设备未能使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除应按合同约定
进行返工外,致使发包人遭受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赔偿。
    4、承包人不履行或者不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并致使发包人遭受
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赔偿。
    (六)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
解决不成,依法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智能仓储业务的拓展,巩固公司的
行业领先地位。
    2、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1.56 亿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5.08%。如果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和验收,未来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
行该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

    五、风险提示

    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
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
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导致合同延缓履行、履约时间延长、
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独立董事
发表独立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精品线材智能服务平台项目立体库设备成套供
货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