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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杰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21-06-05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事前认可意见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1年6月4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相关事项及会议文件进行了事前审查,基
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对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终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并审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融资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终
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并审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
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监管政策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有关条件
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我们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编制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编制的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我们认为其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事
前认可意见

    公司编制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我们
认为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编制了《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并委托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
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
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七、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编制的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我们认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
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
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八、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编制的《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我们认为符
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
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利
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十、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编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内容,我们认为内容
合法、合规,合理地保护了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同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我们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对外转让固定资产并将回收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暨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继祥、杨志军、薄少伟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