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8-05
证券代码:300486 证券简称:东杰智能 公告编号:2021-080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杰智能”)之全
资子公司太原东杰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杰装备”)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与中国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
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的
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10 亿元
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
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期限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批批准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授信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签署为
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 借款、抵押、融资等),公司及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时可共同
滚动使用。
针对上述综合授信,公司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可以名下财产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抵押,公司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间可互相提供担
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及担保的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
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3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东杰装备与浦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对公司与浦发银行
签订的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
不属于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公司提供的担保。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代码:91140000602064271C
住所: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 51 号
法定代表人:王永红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40650.9381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5 年 12 月 14 日
经营范围:物流设备、自动化生产线、输送线、仓储设备、涂装设备、自动
监控系统、自动化配送中心、立体停车库、电气设备、工业机器人的设计、制造、
安装、调试;自有房屋经营租赁;电力业务:太阳能光伏发电;电力供应:售电
业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进出口: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009,996,510.85 2,986,831,040.80
负债总额 1,463,483,832.98 1,455,668,030.6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546,512,677.87 1,531,163,010.17
项目 2021 年前一季度(未经审计) 2020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94,068,642.65 1,034,515,856.31
营业成本 134,621,432.35 731,670,041.86
营业利润 16,608,989.68 123,438,255.10
净利润 14,704,125.98 109,655,904.99
3、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浦发银行)在自 2021 年 08 月 04 日至 2022
年 07 月 27 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东杰智能)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
(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
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
民币壹仟万元整为限。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
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
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33,095.28 万元(含
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61%。公司及子公司无违规担保、
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