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8-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杰智能”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常州海登赛
思涂装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海登”)100%股权的独立财务顾问,根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东杰智能全资子公司常州海登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34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051,651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1.81 元,共
计募集资金 22,499.9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400.00 万元(含税)后的募
集资金为 21,10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 2019 年 1 月 7 日汇入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前期已支付承销和保荐费 100.00 万元(含税),本次
发行律师费、验资审计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39.50 万元(含税),加上本
次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 98.46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为 20,858.9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审〔2019〕2-2 号)。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实缴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拟使
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8,589,620.95 元对全资子公司常州海登进行增资,其中:计
入实收资本 1 亿元,其余 108,589,620.95 元及利息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用
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常州海登高效节能汽车涂装线项目”和“常州海登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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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建设项目”。具体详情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实缴子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
常州海登、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以
下简称“建行监管户”)、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
银行监管户”)及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四方协商,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
方监管协议》,并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配套募
序号 用途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集资金金额
常州海登高效节能汽车涂装线项目 15,930.96 15,930.96
1 标的资产项目建设 常州海登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928.00 4,928.00
小计 20,858.96
2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的费用 1,641.04
合计 22,499.90
(二)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19 年 1 月 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
项计人民币 315.42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2-234 号);公司本期以
等额的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置换已经 2019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
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已经分别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常州海登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53,170,999.28 元,募集
资金专户余额为 57,389,864.27 元。其中,建行监管户资金余额 50,665,695.52 元,
江南银行监管户资金余额 6,724,168.7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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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投资项目 投入金额(元)
常州海登高效节能汽车涂装线项目 109,704,956.73
常州海登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3,466,042.55
合计 153,170,999.28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
海登赛思涂装设备有限公司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9 年 11 月 19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
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提
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常
州海登赛思涂装设备有限公司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
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提
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常州海登在保
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
至 2021 年 8 月 6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并于 2021 年 8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四、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资金投入均需要一定周期,目前募集资金
存在部分闲置。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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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计
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按目前一
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4.35%计算,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 130.5 万元。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为了满足常州海登经营需要,弥补日常经营资金缺口,同时,为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决定同意常州海登拟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其他
流动资金。公司承诺: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该部分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常州海登将 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2、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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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
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和建
设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常州海
登将不超过 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常州海登将 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
程序符合《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和建设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海登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信证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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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马峥 肖少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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