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30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
情况。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募
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方向与承诺使用方向一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除了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
(3)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执行了相关制度。
三、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国家
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独立董事:王继祥、杨志军、薄少伟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