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2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及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娄刚先生、蔺万焕先生、梁燕生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
其存在《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具备担任公司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岗位职责的要求。本次公司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
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娄刚先生为
董事长,蔺万焕先生、梁燕生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蔺万焕先生、王永红先生、朱忠义先生、张路先生、张新海先生、王
振国先生、郝志勇先生、曹军先生、梁春生先生、江东先生、郭强忠先生的个人
履历,未发现前述人员存在《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前述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前述人员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条件,能够胜任公
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已事先充分了解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
任职条件以及管理经验和业务专长等情况,其提名程序与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蔺万焕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张路先生担任公
司财务总监,聘任张新海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王永红先生、朱忠义先
生、张新海先生、王振国先生、郝志勇先生、曹军先生、梁春生先生、江东先生、
郭强忠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前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朱黎庭、陈国锋、阴慧芳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