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2-15
证券代码:300486 证券简称:东杰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8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常州海
登赛思涂装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海登”)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
州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授信额度为 100,000,000 元。根据公司
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具
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10 亿元
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
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期限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批批准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授信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签署为准,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 借款、抵押、融资等),公司及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时可共同滚动
使用。
针对上述综合授信,公司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可以名下财产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抵押,公司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间可互相提供担保,
担保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
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及担保的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发布
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1-032)。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常州海登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最高额度为 100,000,000 元。其中短贷额度 3000 万元,
非融资性保函额度 7000 万元。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
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常州海登赛思涂装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武进区横山桥镇东洲村 520 号
法定代表人:梁春生
注册资本:138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3 年 04 月 15 日
营业期限:2013 年 04 月 15 日至 2033 年 04 月 14 日
经营范围:涂装设备、环保设备、电气设备、机电设备、工业机器人的设计、
制造、安装;自动化涂装生产线系统、智能输送生产线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
调试、维保;中央控制、自动监控的嵌入式软件系统开发;机电设备及零配件的
销售;工业设计、工业技术的咨询和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65,114.50 72,128.52
负债总额 23,164.03 30,665.10
所有者权益合计 41,950.47 41,463.42
资产负债率 35.57% 42.51%
项目 2021 年前三季度(未经审计) 2020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697.16 18,571.88
营业成本 15,322.56 12,767.70
营业利润 1,128.98 5,208.43
净利润 982.20 4,464.46
3、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常州海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
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一)担保的最高额:人民币 100,000,000 元(大写:壹亿元整)。
(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范围:合同之被担保主责权以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
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尝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
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四)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
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4,292 万元(含本
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87%。公司及子公司无违规担保、无
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授信额度协议。
特此公告。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