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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杰智能: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5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东杰智
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针对如下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
并发表事前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
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
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认真负
责、熟悉公司业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
公允的原则,有助于解决参股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等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
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为参股公司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
独立董事:朱黎庭、陈国锋、阴慧芳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