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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杰智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2-04-25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
了修改。
     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下列事项必须经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发生的事项达到下
       董事会审议通过:                        列标准之一的,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1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六)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六)审议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信、办理银行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七)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开立信用证或办理票据贴现等融资业务,
       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    单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   30%以上的;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七)总经理认为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事项;
       (八)审议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
       授信、办理银行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      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票、开立信用证或办理票据贴现等融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业务,单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其绝对值计算。
       产的 30%以上的;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
      (九)总经理认为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   事应当回避表决。
      的事项;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或股   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长、总经理等行使。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
      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
      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
      事长、总经理等行使。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