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5-10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东杰智
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针对如下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
并发表事前意见。
一、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深圳中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9.06%股权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
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同时,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朱黎庭、陈国锋、阴慧芳
2022 年 0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