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6-09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东杰智
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针对如下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
并发表事前意见。
一、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及授权延期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延长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及授
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朱黎庭、陈国锋、阴慧芳
2022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