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9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及授权延期事项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延长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及授
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杜志刚先生的个人履历,其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的情形,亦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杜志刚先生具备
履行非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能力。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杜志刚先生
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黎庭、陈国锋、阴慧芳
2022 年 6 月 8 日